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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乐山大佛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佛管委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大佛管委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大佛管委会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开设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大佛管委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乐山大佛景区官方门户网站

    乐山大佛景区官方门户网站(http://www.lsdf517.com/web/list/97)涵盖乐山大佛各部门公开信息,公众可登陆互联网网址,根据栏目名称或搜索栏查询相关内容。

    3.其他方式

    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目录编排体系

    乐山大佛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序号、单位、名称、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名称可查看详细内容。公众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检索区查询到乐山大佛管委会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乐山大佛管委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

    (一)申请方式及受理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方式提交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党政办公室;传真方式提交至:0833-2302150。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乐山大佛管委会(党政办304)当面申请。

    3.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833-2302348)。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乐山大佛管委会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乐山大佛管委会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注: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乐山大佛管委会

    2.受理时间:9:00-12:00;14:00-18:00

    3.联系电话:0833-2302150

    4.电子邮箱:lsdfgwh@leshan.gov.cn

    注:1、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如电子邮箱不能正常接收,请按其他所列受理方式办理。如有公开申请,请下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按本指南办理。

    (五)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传递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纪工监察室联系电话:0833-230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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