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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旅游名宿”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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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2021-09-01 浏览量统计: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指导天府旅游名宿深入挖掘和展示当地文化特色,带动所在区域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创新旅游业态,优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树立旅游民宿业标杆,引导我省旅游住宿业特别是等级旅游民宿高质量健康发展。

2.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提出的“着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一流、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天府旅游名宿”。

(二)评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框架。《天府旅游名宿评选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动态管理、附则共5章15条。

2.重点内容。明确了天府旅游名镇的定义及开展评选工作的依据、意义、原则、程序等。

一是评选原则。为确保评选质量,遵循“严格标准、综合衡量、统一考评、优中选精”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一般从等级旅游民宿中遴选,。

二是申报条件。与等级旅游民宿评定相衔接,明确在四川省内,取得经营资质的,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旅游民宿是前提条件,其次从资源禀赋、安全管理、文化特色、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社会评价等6个方面设定基本条件。其中,在营业证照、安全管理、经营收入等方面设定硬性条件。凡不满足以上硬性条件的,不得申报天府旅游名宿。

三是评选程序。按照自主申请、逐级推荐、集中评选、认定发布四个步骤进行。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参评条件的旅游民宿企业(业主)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相应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推荐至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综合衡量本辖区实际情况和民宿自身条件,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组建成立评审组,对照《天府旅游名宿评分细则》进行资料评审打分,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选择排名靠前的进行实地检查。结合综合资料评审和实地检查等情况,提出拟命名的天府旅游名宿建议名单,经两厅联合审议后,由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由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公布。

四是监督管理。建立的动态管理机制,由天府旅游名宿所在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动态管理,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对命名的旅游民宿年度运营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负面条件的予以撤销命名。

(三)评分细则主要内容

《天府旅游名宿评分细则》共分为资源禀赋、安全管理、文化特色、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社会评价等6大评分项,每个评分大项下设若干具体指标,共计19个,重点考量地理位置、资源整合、资质证明、安全管理、文化主题、服务特色、制度建设、产品品质、示范引领、邻里关系等内容,总分值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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